日本外匯法申報(FEFTA)|公司設立・股份取得・增資|繁體中文法律服務

FOREIGN INVESTMENT & FEFTA

日本外匯法申報
公司設立、股份取得、增資及不動產取得後報告

外國投資者在日本設立公司、取得日本公司股份或辦理增資時,可能涉及《外匯及外國貿易法》(FEFTA)的事前申報或事後報告。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或相關權利時,也可能需要辦理取得後報告。誠和事務所以繁體中文協助確認適用手續,並協調外匯法申報、公司登記及不動產登記時程。

哪些情況建議事先確認?

是否需要申報,不能只看投資金額或持股比例,還須綜合投資者身分、最終控制關係、目標公司業務、交易方式及董事就任等因素判斷。

01

在日本設立公司

海外法人或非居住者出資設立株式會社、合同會社,尤其是預定從事資訊通信、軟體、網路安全或其他指定行業時。

02

取得既有公司股份

透過股份轉讓、認購新股、企業收購或其他方式取得日本公司的股份、持分或表決權。

03

增資與追加投資

日本公司向外國股東發行新股或新持分、股東追加出資,並同時辦理資本金變更登記。

04

集團內重組

海外母公司、控股公司或關係企業之間移轉日本子公司的股份,或因合併、分割等重組改變控制關係。

05

指定行業相關投資

目標公司涉及國家安全、重要基礎設施、資訊通信、特定技術或其他事前申報業種時,應預留審查時間。

06

取得日本不動產

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購買、繼承、受贈日本的不動產或相關權利時,應確認是否需要提交取得後報告。

重要:外匯法的適用依個案而異。即使是新設公司、少數持股或集團內交易,也不宜在未確認前假設無須申報。就不動產而言,判斷重點不是國籍本身,而是取得人是否屬於外匯法上的「非居住者」、取得方式及使用目的。本人或親屬實際居住、本人事務所使用等情形可能適用免報,仍應逐案確認。

事前申報與事後報告

兩者的辦理時間與交易日程不同。若案件需要事前申報,應在投資執行前完成申報並經過法定的投資禁止期間;事後報告則於交易完成後在期限內提交。

項目 事前申報 事後報告
主要時點 投資、股份取得或增資執行之前 交易或投資完成之後
常見判斷因素 投資者屬性、指定行業/核心行業、持股及經營參與、豁免制度等 交易類型、持股比例、是否使用豁免制度及適用的報告格式等
對公司登記的影響 需將審查時程納入設立、增資、交割與登記計畫 應保存付款、股份取得與登記完成日期等資料,以便按期報告
注意事項 原則上存在法定禁止期間,實際縮短與否依審查情況而定 不同報告類型的期限可能不同,須按交易內容確認
不動產取得後報告 不屬於對內直接投資事前申報的同一判斷框架,應另行確認 非居住者取得日本不動產或相關權利時,原則上自取得日起20日內提交樣式22;居住用途等可能適用免報

我們可以協助的內容

申報必要性初步確認

  • 確認外國投資者及最終實質控制人
  • 整理投資方式、持股與表決權
  • 核對目標公司的實際業務及行業分類

申報文件製作與提交

  • 事前申報書及相關補充資料
  • 事後報告及豁免制度相關報告
  • 與日本銀行及主管機關的程序協調

公司登記一體化支援

  • 公司設立、股份發行及增資登記
  • 董事變更、本店遷移等商業登記
  • 申報、付款、交割與登記日程管理

不動產取得與登記支援

  • 確認取得人是否屬於非居住者
  • 判斷樣式22報告義務及免報情形
  • 買賣、贈與、繼承登記與取得後報告一體辦理

辦理流程

1

案件確認

確認投資者、UBO、目標公司、業務內容、金額及預定日期。

2

適用判斷

分析交易類型、行業分類、事前申報、事後報告及豁免可能性。

3

文件與申報

製作事前申報、事後報告或不動產取得後報告(樣式22)及補充資料,透過適當方式向日本銀行提交。

4

投資與登記

配合審查結果安排付款、股份取得、增資、公司登記或不動產登記,並管理相關報告期限。

諮詢前請準備的資料

投資者資料

  • 個人或法人基本資料
  • 集團組織圖及最終實質控制人
  • 國籍、設立地及主要營業地

目標公司資料

  • 登記事項證明書、定款或設立計畫
  • 實際業務內容、產品與服務
  • 子公司及關係公司的業務

交易資料

  • 投資金額、股份數及持股比例
  • 契約、付款、交割與登記預定日
  • 董事就任及經營參與安排

不動產取得資料

  • 取得人的住所、居住身分及取得方式
  • 不動產資料、契約、取得日及使用目的
  • 買賣、贈與、繼承等相關證明文件

常見問題

Q1. 外國人在日本新設公司,一定需要事前申報嗎?

不一定。須依投資者身分、預定業務、投資方式及是否符合豁免等條件個別判斷。建議在確定設立日與匯款日之前先行確認。

Q2. 公司定款寫了某項業務,就一定屬於指定行業嗎?

主管機關通常不只看定款文字,也會確認實際計畫從事的業務、所使用的技術與提供的服務。定款與事業計畫應保持一致。

Q3. 事前申報後可以立即付款或取得股份嗎?

原則上需等待法定的投資禁止期間。是否縮短以及何時可以執行,應依主管機關的審查狀況安排,不宜先行交割。

Q4. 使用事前申報豁免制度後,就完全不用報告嗎?

不一定。部分豁免制度仍可能要求提交事後報告,並需遵守不參與特定經營事项等条件,須逐案确认。

Q5. 外匯法申報與公司設立或增資登記可以一起委託嗎?

可以。本事務所具司法書士及行政書士資格,可協調申報、公司文件、資本金付款與商業登記的先後順序。

Q6. 海外投資者可以用繁體中文溝通嗎?

可以。可使用繁體中文、簡體中文、英文及日文直接溝通,減少跨境文件與程序理解上的落差。

Q7. 外國人取得日本不動產後,一定需要提交外匯法報告嗎?

不一定。判斷重點不是國籍,而是取得人是否屬於外匯法上的非居住者,以及取得方式與使用目的。投資、出租、開發、度假住宅或第二住宅等情形應特別確認;本人或親屬實際居住、本人事務所使用等情形可能適用免報。需要報告時,原則上自取得日起20日內提交樣式22。

在確定投資日期前,先確認是否需要申報

公司投資案件請提供投資架構、目標公司業務、預定金額與時程;不動產案件請提供取得人身分、取得方式、使用目的及取得日。我們將協助確認外匯法申報、公司登記或不動產登記的辦理順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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